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范
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制定本规范。
一、综合素质测评总体结构
(一)指标体系
素质 |
学生综合素质 |
|||||||||||||
类别 |
思想道德素质 |
科学文化素质 |
健康素质 |
美育素质 |
劳动素质 |
素质拓展 |
||||||||
指标 |
政治思想 |
道德修养 |
集体观念 |
学习态度 |
遵纪守法 |
学业水平 |
体质健康 |
课外锻炼 |
文明素养 |
审美素养 |
劳动观念 |
劳动表现 |
人文素养 |
创新实践 |
分值 |
3 |
3 |
3 |
3 |
3 |
70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基本分1分+奖励分5分 |
(二)分值分配
学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素质拓展六个部分。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15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健康素质5分、美育素质5分、劳动素质5分;素质拓展分6分。
(三)测评总分计算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科学文化素质分+健康素质分+美育素质分+劳动素质分+素质拓展分-处罚分
二、评分细则
(一)思想道德素质分:该项由五项指标构成,其中,15-13(含13)分为“优”,13-11(含11)分为“良”,11-9(含9)分为“合格”,9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科学文化素质分:该项由一学年的学业水平综合评定
科学文化素质分= [(平均学分绩点-1)×10+60 ]×70%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注:
1.主修专业课程是指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要求修读的全部课程。
2.一学年内,如有不及格课程重修(补考)后通过的学分绩点以1计;如重修(补考)后没有通过学分绩点记为0;已获学分课程再次重修的,成绩及学分不计入综合测评体系。
3.“旷考”课程学分计入,学分绩点记为0。
4. 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及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为:
百分制 |
成绩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60 |
|
对应绩点 |
5.0-4.0 |
3.9-3.0 |
2.9-2.0 |
1.9-1.0 |
0 |
||
五级制 |
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
对应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
二级制 |
成绩 |
合格 |
不合格 |
||||
对应绩点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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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素质分:该项分为体质健康和课外锻炼两部分,体质健康评价得分由学校体育部根据学生体测成绩提供,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美育素质分:该项分为文明素养和审美素养两项指标。其中,5-4.5(含4.5)分为“优”,4.5-4(含4)分为“良”,4-3(含3)分为“合格”,3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五)劳动素质分:该项分为劳动观念和劳动表现两项指标,其中,5-4.5(含4.5)分为“优”,4.5-4(含4)分为“良”,4-3(含3)分为“合格”,3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六)素质拓展分:该项分为人文素养和创新实践两部分,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其中基本分为1分,奖励分5分。
1.基本分:积极参加人文素养和创新实践教育活动,满足以下五项要求中的四项要求即可获得基本分1分。如不足四项,每缺一项扣0.2分。
(1)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项)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
(2)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项)年级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3)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院级以上人文素质或学术科技报告、讲座等;
(4)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院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及竞赛活动;
(5)关注社会热点,广泛涉猎各领域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或社会实践报告。
2.奖励分:分为人文素养奖励分和创新实践奖励分。
人文素养奖励分主要包括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宿舍建设、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奖励分见附件2。
创新实践奖励分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学习竞赛和各类学习科研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奖励分见附件3。
创业实践奖励分主要包括创业企业经营类和创业法人荣誉类等方面的内容。奖励分见附件4。
(七)处罚分:综合测评时学生如有处罚及违纪处分情况,从综合测评中扣除相应分值。处罚分见附件5。
三、组织实施
(一)测评工作一般安排在新学年初进行,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评选和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测评工作在学校的统一布置下,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生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本班级人数的1/3,也可根据班级具体情况确定适当人数,但不得低于本班级人数的1/4),其成员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应有寝室长作为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或辅导员)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三)素质拓展项中的基本分由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班 “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做好相应活动的记录及材料的认定。
(四)实施步骤
1.学年鉴定
(1)个人小结:学生本人对上学年表现进行个人小结,自我鉴定。
(2)班集体鉴定意见: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由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写出班级评语。
2.测评评分
(1)自我评分:按测评标准逐项实事求是地自我评分,累积得出自评分。
(2)互评:由各学生班测评工作小组按“学生综合素质基本评价体系(见附件1)”执行。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对每位同学的每项指标要素做出评价,逐项给出分数,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办法,最后逐项算出互评分。
互评成绩=(本班学生测评工作小组成员评议分数之和-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本班学生测评工作小组成员数-2)。
(3)辅导员评分:由辅导员按测评标准评分。
(4)测评综合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测评综合分=自评分×10% + 互评分×60%+ 辅导员评分×30%
(5)按班级公布测评结果。
附件:
1.学生综合素质基本评价体系
2.人文素养奖励量表
3.创新实践奖励量表
4.处罚量表